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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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指为控制病情、挽救生命,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。

一、抢救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:患者急性起病。诊断未明,根据其症状的诊疗流程,必须立即处置,否则可能导致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或危及生命;患者急性起病,诊断明确,根据诊疗规范,必须立即处置,否则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或危及生命;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并由恶化倾向;出现检验或检查结果危急值,必须紧急处置的患者;患者出现其他预计可能出现严重后果,必须紧急处置的。

二、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,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,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(如主管医师手术、门诊值班或请假等)由值班医师负责,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、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。

三、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(或随从人员)进行沟通,口头(抢救时)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。

四、在抢救危重症时,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,确保抢救工作及时、快速、准确、无误。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,口头医嘱要准确、清楚,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。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,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。未能及时记录的,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,并加以说明。

五、抢救室应做到制度完善,设备齐全,性能良好。急救用品必须实行“五定”,即定数量、定地点、定人员管理、定期消毒灭菌、定期检查维修。

六、科室应定期组织抢救病例讨论,总结经验,吸取教训,不断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水平。

七、抢救患者如需进行检查、检验、转运、输血、手术、会诊时,按《急危重症绿色通道管理制度》执行,提高服务效率。

 

 

2023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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